理赔指南

一、所有理赔申请请先准备以下材料:

1、索赔申请书签字原件

2、银行卡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护照复印件、及本次旅行出境的海关签章页(境外旅行)

二、针对不同的理赔项目请再准备以下材料:

(1)旅行变更(因特殊情况改变行程,未使用却无法退还的费用,如预订酒店担保金)

原定行程单 导致该次旅行变更的保险事故证明文件[注释1]

已支付但未实际使用且无法获得返还的证明[注释2]

注释1:保险事故证明文件通常包括:

1、疾病证明资料

2、死亡证明资料

3、公众事件报道

4、意外事故的证明文件

5、亲属关系证明

注释2:旅行费用证明文件通常包括:

1、原来的订单

2、支付凭证

3、无法获得返还的书面确认

(2)旅行延误(如飞机晚点)

1、原定的行程单

2、包含延误原因和具体延误时间的延误证明[注释1]

3、相关航班的登机牌、车船票

注释1:航班延误证明的获取:

在机场让航空公司提供;

事后联系航空公司,补充提供;

某些航空公司会有特定的电子邮件地址,可以写邮件索取,电子邮件回复确认;

航空公司网站的公告,有时限性,需及时截屏留取;

特别提示:旅行延误可能是启程时间的延误,也可能到达目的地的时间延误,或者两者都有延误,申请理赔时您可以选择其中一项延误时间最长的,这对联程航班的延误赔偿中最大限度保障您的利益非常有用。

 

(3)行李延误

原定行程单

行李异常情况报告[注释1]

提取到行李时间的书面记录[注释2]

相关航班的登机牌、行李牌复印件或车船票

注释1:您可以在提取行李时,要求机场提供。

注释2:行李书面记录可以是拿到行李时附带的凭单,也可以是航空公司提供的行李查询及提取记录,请航空公司注明具体提取或送出的时间

特别提示:在同一保险事故中,行李延误或行李受损/遗失,只能就一项提出索赔

 

(4)行李受损/遗失、财物被盗/被抢

警方报案记录回执单或承运人出具的行李受损/遗失证明(包括赔付协议)

被盗被抢物品的原购物收据或受损/遗失行李的原购物收据

特别提示:理赔时根据物品的当时市场价格,并可能有折旧的情况。手机会要求提供补办SIM卡的记录。

 

(5)现金被盗

警方报案记录回执单

购买外币记录单据

 

(6)护照(旅行票据)被盗被抢

警方报案记录回执单

补办的旅行证件复印件

补办旅行证件的费用收据,交通和住宿费用的票据

特别提示:对于客运列车票据,客运轮船票据,需要提供原先的购买记录

 

(7)银行卡盗刷

原定的行程单

48小时内警方报案回执单以及通知发卡行该事件的证明记录

银行出具的相关时间内银行卡发生的消费记录的对账单

能够证明该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文件,包括照片

 

(8)意外或疾病医疗

1、就诊记录或者医疗证明[注释1]

2、检查报告

3、就诊的费用收据、支付凭证、账单

4、处方单、就诊证明

5、住院记录、出院小结

6、住院费用、费用明细

7、救护车费用

注释1:通常情况下,如果客户不主索取,国外的医疗机构是不提供就诊记录或者医疗证明的,所以在医疗时主动索取并保留好尤为重要。

如果包括有回国后的后续治疗索赔,还需要:

1、就诊记录

2、包括纸质检查报告

3、就诊费用收据

4、用药清单

特别提示:如果在境外因意外或突发疾病住院,请及时联系24小时救援寻求帮助。

 

(9)个人责任:

因为被保险人自己的意外导致第三方财产损失、意外伤害或者身故时,不要急于承诺赔偿对方,或者承认自己有责任,请第一时间联系百川保险救援卡上的24小时救援,由保险公司帮助您与对方交涉和谈判。

 

(10)意外身故:

1、死亡证明

2、火化证明

3、 交通事故报告及责任认定书(如适用)

特别提示:如果被保险人因为身体损伤导致死亡,必须立即联系百川保险,在扣留、火葬或作任何解剖检查或验尸之前,需要提前通知百川保险。

 

(11)意外伤残

1、伤残等级鉴定书

 

备注:

1、以上每个单项的保险责任和释议细则请参考宣传彩页或百川保险页面各产品对外公示的保险条款。

2、以上内容最终解释权归百川保险所有

3、快递理赔材料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天宁寺前街2号北京唱片厂A座205A室      100055

   传真  010-6326 2808

   电话  400 996 0007(7*24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