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黎世保险“万国游踪”境外旅行保障计划-产品介绍
 
苏黎世保险“万国游踪”境外旅行保障计划
1、产品特色

四大保障维度 全球畅行无忧

  百万级医药保障

    旅途意外、门急诊就医、处方用药、手术治疗,一张保单应对自如,无惧高额账单。

  全球24小时紧急援助服务

    突破语言障碍,如遇紧急医疗需求,海陆空医疗资源调度,让您安全回家。

  旅行延误、行程变更

    恶劣天气、极端天气状况、紧急情况导致行程中断或变更,都有保障。

  提供多重财务保障

    境外盗抢、银行卡盗刷、不慎撞倒路人,甚至旅行期间家中遭贼、漏水,保障范围广。

 
2、保障范围摘要(以下各项补偿最高以保障金额为限)
保险计划 申根无忧计划 申根完美计划 全球探索计划 全球无忧计划 全球完美计划
旅行保障区域 境外,含所有申根国家,但不含美洲和非洲的国家,也不含尼泊尔及其它所列除外不保国家或地区 境外,含所有申根国家,但不含所列除外不保国家或地区
保障内容 各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人民币:元)(以下各项保障的最高赔偿以其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 300000 400000 200000 500000 1000000
-- 1至17周岁未成年被保险人适用的保险金额 200000 200000 200000 200000 200000
双倍给付意外伤害(不适用于未成年人) 300000 400000 200000 500000 1000000
医药补偿(含住院及门诊医药费用) 350000 400000 100000 500000 1000000
急性病身故 30000 30000 30000 30000 50000
旅行运送和送返 500000 1000000 500000 1500000 实际费用
身故遗体送返(其中丧葬费用以CNY16,000为限) 100000 200000 100000 300000 实际费用
旅行者随身财产(每件或每套行李或物品赔偿限额:CNY2,500) 7500 10000 5000 10000 不承保

旅行者随身财产(包含智能手机,手提电脑,平板电脑)

每件或每套行李或物品赔偿限额:CNY2,500

不承保 不承保 不承保 不承保 20000
个人钱财盗抢 1500 2000 1000 2000 5000
旅行证件盗抢 7500 10000 5000 10000 25000
家居保障(每件或每套物品赔偿限额:CNY1,000) 3000 5000 不承保 10000 不承保
家居保障(每件或每套物品赔偿限额:CNY2,000) 不承保 不承保 不承保 不承保 20000
银行卡盗刷(不适用于未成年人) 5000 8000 5000 10000 15000
旅行延误(每5小时延误赔偿限额:CNY300) 600 1800 600 900 1800
旅行延误(每3小时延误赔偿限额:CNY300) 600 1800 600 900 1800
行李延误(每8小时延误赔偿限额:CNY500) 1500 2000 1000 1500 2000
旅行变更 2000 5000 2000 5000 20000
慰问探访费用补偿 8000 8000 8000 10000 20000
未成年人送返费用补偿(被保险人须为成年人) 3000 5000 2000 5000 10000
每日住院津贴(总赔偿日数以90天为限) 不承保 不承保 不承保 不承保 200
旅行绑架及非法拘禁(每24小时赔偿限额:CNY3,000) 15000 18000 12000 18000 18000
个人责任 500000 800000 500000 800000 1000000
 
3、保险基准费率表(含适用的增值税)
保险期间 (首尾两天各按一天计算) 1-17 周岁各被保险人的保险费 (人民帀:元)
申根无忧计划 申根完美计划 全球探索计划 全球无忧计划 全球完美计划
1-7 天 124 151 92 162 254
8-10 天 194 243 146 254 410
11-14 天 281 351 211 373 594
15-17 天 335 405 243 448 691
18-21 天 432 502 302 583 864
22-24 天 524 594 356 713 1031
25-28 天 621 691 416 848 1204
超过28天后每增加一天 621+27x_ 天 691+27x_ 天 416+16x_ 天 848+38x_ 天 1204+49x_ 天

 

 

保险期间 (首尾两天各按一天计算) 18-70 周岁各被保险人的保险费 (人民帀:元)
申根无忧计划 申根完美计划 全球探索计划 全球无忧计划 全球完美计划
1-7 天 130 162 97 167 270
8-10 天 205 254 151 270 432
11-14 天 297 367 221 389 626
15-17 天 351 432 265 464 724
18-21 天 448 545 340 599 896
22-24 天 540 659 416 729 1064
25-28 天 637 772 491 864 1237
超过28天后每增加一天 637+27x_ 天 772+32x_ 天 491+22x_ 天 864+38x_ 天 1237+49x_ 天

 

 

保险期间 (首尾两天各按一天计算) 71-80 周岁各被保险人的保险费 (人民帀:元)
申根无忧计划 申根完美计划 全球探索计划 全球无忧计划 全球完美计划
1-7 天 292 367 221 389 621
8-10 天 470 589 351 621 999
11-14 天 680 853 513 907 1453
15-17 天 799 994 599 1080 1690
18-21 天 1010 1242 751 1382 2106
22-24 天 1215 1485 902 1685 2522
25-28 天 1426 1733 1053 1987 2938
超过28天后每增加一天 1426+59x_ 天 1733+70x_ 天 1053+43x_ 天 1987+86x_ 天 2938+119x_ 天

 

 

4、投保条件
  • (1)所有申请投保的被保险人均在境内常住,所述境内常住是指在投保日之前366天内(含投保当日)于境内的居住时间累计达到或超过183天。
  • (2)所有申请投保的被保险人在本次投保行程期间均不会参与或涉及以下活动:商业船只上的任何工作和服务;任何军队或警方任务;职业性操作或测试任何种类交通工具;任何飞行器的驾驶和领航或其它空勤任务;体力劳动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石油挖掘、采矿、空中以及室内外商业摄影、处理爆炸物、森林砍伐、建筑工地现场施工,交通运输司乘、搬运、装卸,水上作业,二级或以上的高处作业;任何传教、人道主义服务以及任何医疗援助服务。
  • (3)所有申请投保的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均在中国大陆(不含港澳台)。
5、投保重要告知
  • (1)本保险不承担任何直接或间接在下述国家或地区旅行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白俄罗斯、古巴、伊朗、朝鲜、俄罗斯、叙利亚、乌克兰(包括克里米亚地区、塞瓦斯托波尔地区、卢甘斯克地区、顿涅茨克地区、赫尔松、扎波罗热)及其他处于战争状态或已被宣布为紧急状态的国家或地区。不论本合同中的其他任何条款约定,当所承保的保险范围/项目、支付款项、服务及/或任何被保险人的交易活动违反任何应适用的贸易制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险人不应对任何被保险人或其他任何人提供任何保险范围/项目、支付任何款项、提供任何服务或利益。
  • (2)本保险不承保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认定的恐怖分子或恐怖组织成员,或非法从事毒品、核武器、生物或化学武器交易人员。
  • (3)本保险仅承保在境内常住的被保险人,不承保非在境内常住的任何人。本合同所称的境内常住是指在投保日之前366天内(含投保当日)于境内的居住时间累计达到或超过183天。
  • (4)本保险不承保在投保时已置身于境外的被保险人。
  • (5)本保险所称的意外事故:是指因遭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不可预见的客观事件,并以此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其身体伤害、残疾或身故。为避免疑义,任何情形导致的猝死以及由于高原反应导致的身故均不属于本保险承保的意外事故。
  • (6)若被保险人为同一旅行自愿投保由本保险公司承保的多种保险(不包括团体保险),且在不同保障产品中有相同保险利益的,则本保险公司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并退还其它保险项下已收取的相应保险利益的保险费。
  • (7)投保人须在首次旅行出发前投保并交付保险费以保证保险及时起保。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请务必投保全程并注意避免时区不同可能导致的日期计算错误。
  • (8)因任何原因而取消或改变旅行计划,必须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到本保险公司,否则本保险公司将不予受理。
  • (9)本保险的投保年龄:成年人为18-80周岁,未成年人为1-17周岁。
  • (10)单次旅行的最长承保期间为182天。
6、投保人声明及确认
  • (1)本投保人已收到保险公司提供的所有投保保险的保险合同条款以及规定的信息披露材料。保险公司已对保险合同条款各项内容、有关确认被保险人同意投保本保险产品的监管规范履行了说明义务,并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进行了明确说明。本投保人对所投保产品条款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并同意有关保险责任、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免赔额、保险期间、保险金额、退保等条款,本合同中所有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均具有约束力。
  • (2)本投保人同意并确认,就保险公司提出的询问已如实告知,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按照《保险法》相关规定解除保险合同,并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任何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
  • (3)本投保人确认,投保人已经将此次投保的全部内容告知了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充分理解并同意保险条款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本次投保是在被保险人知晓并同意此次投保且认可投保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死亡保险金额)的情况下进行投保,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凡发生被保险人以未经其本人同意投保而引发的法律纠纷,与保险公司无关,由本人自行承担。
  • (4)本投保人同意并确认:因履行本合同或其附加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争议所涉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依法向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合同的分支机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 (5)本投保人现获悉及保证:被保险人绝不会违反医生的劝告,旅行目的不在于治疗疾病,被保险人现在身体健康并无任何不适宜旅行的精神状态或身体状况,且对任何可能导致旅行取消、中断或变更的状况并不知晓。
  • (6)本投保人明白并同意:任何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投保或参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的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其死亡时各商业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应按中国保险监管机构所规定的限额执行(即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对于18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其在保险合同项下约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应按以下两者中较低者进行赔付:中国保险监管机构规定限额减去该被保险人在其他保险公司已获死亡给付金额后的差额;本保险合同项下保险单所载意外身故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将按其在保险合同项下实际获赔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退还相应比例的保险费。
  • (7)本投保人声明并确认所有申请投保的被保险人均符合本保险的各项投保条件,所提供各项细节均真实无讹,且没有隐瞒任何重大事实以影响保险公司评估风险或接受本投保申请。
  • (8)本投保人确认在网页上投保本产品的行为是本人真实的意思表达,网页上的个人信息及告知事项均为本人提供并确认。
7、客户适当性评估
  •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08 号)相关要求,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需要对您进行适当性评估。请您认真阅读以下内容,如不符合,请终止投保。
  • (1)本投保人已确认能够熟练使用智能手机,正常阅读相关资料,输入姓名等信息资料。
  • (2)本投保人已了解此次投保的保险责任为境外旅行期间的意外身故及伤残、双倍给付意外伤害(不适用于未成年人)、急性病身故、医药补偿(含住院及门诊医药费用)、旅行运送和送返、身故遗体送返、旅行者随身财产、个人钱财盗抢、旅行证件盗抢、家居保障、银行卡盗刷(不适用于未成年人)、旅行延误、行李延误、旅行变更、慰问探访费用补偿、未成年人送返费用补偿(被保险人须为成年人)、个人责任等保障内容,旅行保障区域可选择:1)境外,含所有申根国家,但不含美洲和非洲国家,也不含尼泊尔及其他所列除外不保国家或地区;或2)境外,含所有申根国家,但不含所列除外不保国家或地区。此次投保符合本人投保目的。
8、重要提示
  • (1)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投保申请、附加条款、批注及其他约定组成。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性交清保险费,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收到本保险单、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或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
  • (2)为了保障您自身的权益,请详细阅读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合同,特别是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和赔偿处理。保险条款可通过保险人的业务人员获得或登录网站https://www.zurich.com.cn/查阅。如果您未收到保险条款,或对包括保险条款在内的合同内容存有任何疑问,您可致电400-615-5156或向保险人的业务人员询问保险合同各项规定,并听取保险人业务人员的说明。请确保您对保险人业务人员的说明完全理解,没有异议。如未询问,则视同已经收到保险合同并对合同内容完全理解无异议
  • (3)保险合同项下应付保险费含适用的增值税。
  • (4)信息披露:苏黎世中国偿付能力信息和风险综合评级请参见苏黎世中国官网公开信息披露专栏,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监管要求,您可进入苏黎世中国官网(https://www.zurich.com.cn)→点击“公开信息披露”→在“专项信息”→“偿付能力”中进行查询,更新时间为每季度次月。
  • (5)根据原中国保监会发布的《中国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5〕90号):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除航空意外身故责任和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责任对应的保额外,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以下限额执行:(一)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 万元;(二)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 (6)销售区域说明:本保险为互联网专属产品,由苏黎世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黎世中国)承保,面向全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进行销售。目前苏黎世中国在上海、北京、广东省设有分支机构。苏黎世中国在无分支机构的地区可能无法向您提供及时的面对面线下服务,将通过电话、互联网在线以及合作机构为客户提供保单服务。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苏黎世中国客户服务热线400-615-5156
  • (7)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提示:请基于自身实际需求理性购买。确认购买本保险产品前,您已经仔细阅读、充分理解并同意接受本《投保须知》(包括投保条件、投保重要告知、投保人声明及确认、客户适当性评估、重要提示、数据隐私保护及授权)、《保险条款》、《责任免除》等,特别是其中有关责任条款及免除责任条款、退保规则、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的内容等重大事项。如有任何问题,请拨打苏黎世中国客户服务热线:400-615-5156。
9、数据隐私保护及授权
  • (1)在承保、理赔等保险服务过程中,保险人会根据产品投保要求通过可能知悉被保险人相关信息的机构查询被保险人相关核保信息,保险人保证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信息,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严格保障客户信息安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另有规定的除外。
  • (2)本投保人同意,且将告知各被保险人并征得其同意,保险公司为本保险及保险服务的目的收集或持有本投保人的资料及有关各被保险人的个人资料(该资料不论是从本产品投保过程中或其他地方所获取)并授权可由保险公司、任何与保险公司有关的机构或其他人士(包括贵公司的母公司和/或关联公司/或合作机构,不论在中国或海外地方)持有、转告,及用于(1)处理及审核本保险投保申请或其他保险事宜;(2)提供与该保险有关之服务,如售后服务、理赔服务、紧急救援等;及(3)与本投保人或相关被保险人联络的用途。
  • (3)本投保人知晓保险人因向本投保人提供保险服务的需要,会向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机构或人士(包括保险人的母公司和/或关联公司/或合作机构)提供本投保人在保险过程中所提供的投保、理赔(如有)、保全等信息,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等与保单相关联的个人信息。本投保人同意并承诺提供的个人信息如涉及被保险人或其他任何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本投保人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个人信息、告知个人信息出境情况(包括保险人境外接收方的名称、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以及个人向境外接收方行使本法规定权利的方式和程序等事项),并已取得保单关联个人的单独有效同意,向保险人提供的保险业务中所需的个人信息合法合规。投保人了解保险人处理该个人信息乃为实现投保之目的并更好地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服务,如保险人因投保人违法违规处理个人信息而遭受损失,由投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 (4)更多关于个人信息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合作机构等信息请见保险人登载于保险人官网的个人信息保护声明,访问地址为https://www.zurich.com.cn/statement.html
10、保险合同及保险条款
  • 本保险合同采用电子保险合同形式承保并提供电子普票,投保人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查询保险合同:
  • (1)通过投保人投保时预留的电子邮件地址提取链接,下载并保存电子保险合同和保险条款信息;
  • (2)通过苏黎世中国官网在线查询及下载保险条款信息;
  • (3)如需提供纸质保险合同,可通过“苏黎世保险客户服务”小程序,在“我的保单”中使用“保单快递”功能或联系苏黎世中国客服热线400-615-5156(9:00-22:00),保险公司将核对一致后开具并快递至客户登记提供的地址,该项服务所产生的快递费,在签收时由客户自行承担。
11、保费支付方式
  • (1) 投保人以电子方式一次性支付保险费,具体以投保支付环节的约定为准。
12、发票
  • (1)苏黎世中国可以提供电子普票。请投保人通过https://travel.zurich.com.cn/efapiao/申请电子普票;
  • (2)通过“苏黎世保险客户服务”小程序,在“我的保单”使用“电子发票”功能。
  • (3)联系苏黎世中国客服专员,客服热线400-615-5156(9:00-22:00)。
13、保险单变更及退保
  • (1)本产品属于短期意外险。
  • (2)保险合同变更事宜包括:保险合同退保、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信息等。
  • (3)通过中介机构投保的客户请联系原投保渠道申请办理保险合同变更及退保事宜。
  • (4)通过苏黎世官网、微信小程序、天猫苏黎世保险旗舰店投保的客户退保规则: 
    •  1)保险合同生效前退保:可通过“苏黎世保险客户服务”小程序,在“我的保单”使用“保单退保”功能申请全额退保,保险公司受理后会原路径退还保险费;
    • 2)保险合同生效后退保:投保人可于苏黎世中国官网下载《旅行保险合同变更/解除申请书》(简称申请书),打印、填写申请书(须投保人签名)后,将申请书的填写完整后的扫描件及申请书中要求的相应文件在保单有效期内至少提前三十天发送到我司客服邮箱cs@ezurichchina.com申请办理,保险公司审核后会退还按日计算的未满期保险费。
  • (5)通过苏黎世官网、微信小程序、天猫苏黎世保险旗舰店投保的客户其它变更情况(如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可通过苏黎世中国客服热线400-615-5156协助办理;或通过cs@ezurichchina.com客服邮箱咨询办理。
  • 以上说明如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建议通过苏黎世中国客服热线400-615-5156进一步咨询
14、理赔须知
  • (1)保险事故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 (2)报案及理赔申请:
    • 1)手机微信方式:可通过“苏黎世保险客户服务”小程序,使用理赔申请功能完成报案流程及资料提交;
    • 2)网页登录方式: https://eclaim.ezurichchina.com/eclaim/other/other-search-policy 
    • 3)客户服务电话方式:拨打苏黎世中国客服热线400-615-5156(9:00-22:00)进行报案并按照客服指引完成报案流程及资料提交。
  • (3)文件资料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78号1901室(部位:自编01)(邮政编码 510308),苏黎世保险个险理赔部。联系电话:020-38094863
  • (4)理赔审核:在收到完整索赔资料的前提下,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并于作出核定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如遇复杂情形,可将核定期限延展至30日。
  • (5)案件进度查询:拨打苏黎世中国客服热线400-615-5156查询理赔的进度。
  • (6)结案支付:苏黎世中国将理赔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受益人/投保人,属于保险责任的案件将及时支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