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8日起,北京、上海、厦门三地游客可赴台湾自由行。游客须为具有三地正式户籍的居民:申请人必须提供财力证明,20万元新台币(约5万元人民币)存款并超过三个月的存款证明,或者是55万元新台币(约12.3万元人民币)以上年薪证明。并且投保一份超过200万新台币(45万人民币)的台湾旅游保险,游客在取得入台证后,可在有效期30天内择时入台旅游,每次在台停留时间不超过15天。除三个试点城市外,其它省市区将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逐步增加台湾自由行开放区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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