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与客户服务
一、理赔流程及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1、事故发生
1)事故发生后请及时通知美亚保险或百川经纪公司,若遇火灾、盗抢、交通事故等请立即报警。
2)尽可能对事故现场及受损财产拍摄照片。
3)立即采取施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2、报案并及时施救
1)被保险人应及时清查受损财物,确定损失金额。
2)在某些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指派或委托其理赔师或独立的公估人员对损失进行调查。
3)请谨记未经美亚保险书面同意,切勿对事故承认责任或对损失达成和解。
4)如果事故是由第三方引起,请保留追究第三方责任的权利。
3、确认损失
为使您的理赔顺利进行,请及时向美亚保险或其委托的公估人员提供索赔所需的证明材料/信息
4、提供资料
1)下载并填写“旅游保险索赔申请表”。
2)根据申请表附表中的要求准备支持材料和信息,并及时递交给:
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74号之二瑞安广州中心10楼04–07 单元
邮政编码:510030
美亚保险南中国区理赔中心
传真:(86)020 2882 5818
或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89 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 3 楼
邮编:200122
美亚保险北中国区理赔中心
传真:+8621 - 3857 8438 / +8621 - 3857 8111
索赔项目,金额及所需理赔资料
第一部分:个人意外伤害及医疗保障 | |
索赔项目 | 所需理赔资料 |
医药补偿 | 1. 完整的门、急诊病历、诊断证明原件; 2. 医院签发的医药费/住院费收据原件; 3. 出院小结、住院清单以及医院出具的所有检查报告单原件。 |
每日住院津贴 | |
残疾/烧伤保险金 | 1. 警方证明原件;
2. 完整的病历、诊断证明原件; 3. 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书》或《烧伤鉴定书》原件。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1. 警方证明原件(如有);
2. 完整的病历、诊断证明原件 ; 3. 被保险人死亡证及户籍注销证明原件; 4. 受益人的身份证及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原件; 5. 继承人继承权及份额公证书原件。 |
绑架及非法拘禁 | 1. 当地警方、使领馆或有关当局出具的注明被保险人被绑架或非法拘禁日数的书面证明; |
第二部分:紧急救援 | |
索赔项目 | 所需理赔资料 |
未成年人旅行送返费用补偿 | 1. 若被保险人身故,则须提供:
(1)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或其他相关类似证明; (2)索赔申请人的户籍证明或其他相关类似证明; (3)医院、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其他相关类似证明; (4)该名未成年人的返程机票; (5)签转或退还已购买回程机票或电子机票的费用凭证(如适用); 2.若被保险人因遭受严重的身体伤害须住院治疗,则须提供: (1)医院出具的病历记录及主管医师出具的病重证明; (2)该名未成年人的返程机票; (3)签转或退还已购买回程机票或电子机票的费用凭证(如适用); (4)索赔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本项申请相关的材料。 |
身故遗体送返 | 送返服务由美国国际支援服务公司(Travel Guard)提供,所需费用经保险公司核实确认后直接支付给Travel Guard。倘若在紧急医疗情况下,被保险人出于无法通知Travel Guard,自行安排送返,保险公司将根据投保人所选择的保险计划及在相同情况下由Travel Guard提供或安排服务所需要的合理的费用进行赔偿。 |
医疗运送和送返 | |
第三部分:个人财物保障 | |
索赔项目 | 所需理赔资料 |
个人随身财产 | 1. 当地警方记录原件(须事故发生后24 小时内报警);
2. 酒店、承运人等其它相关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原件; 3. 损失物品清单及发票,详细列明购买日期及金额; 4. 维修报价单或收据原件。 |
旅行证件遗失 | 1. 当地警方记录原件(须事故发生后24 小时内报警);
2. 酒店、承运人等其它相关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原件; 3. 重置护照及旅行证件的费用发票或收据原件; 4. 额外支出的旅行及住宿费用发票或收据原件。 |
银行卡盗刷 | 1. 发卡机构出具的载有丢失或失窃银行卡之前的48 小时内发生的银行卡提款或刷卡记录的对帐单;
2. 向警方报案的记录; 3. 向银行报案的记录。 |
第四部分:旅程阻碍保障 | |
索赔项目 | 所需理赔资料 |
旅程取消 | 1. 旅游公司出具的原计划旅行行程安排表及实际旅行行程;
2. 导致该次旅程改变原因的证明原件(包括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死亡证明、伤者/死者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警方证明); 3. 已交的旅行费用正式发票/收据原件; 4. 该次旅程实际未使用且不可退还的旅行费用的证明或因目的地改变而额外增加费用的证明。 |
旅行延误 | 1. 承运人出具的证明原件,注明延误时间及原因;
2. 机票/登机牌、船票原件。 |
行李延误 | |
第五部分:个人责任 | |
索赔项目 | 所需理赔资料 |
个人责任 | 1. 警方证明原件(如有);
2. 赔偿协议原件 / 判决书、裁决书或调解书原件; 3. 赔偿给付凭证原件; 4. 显示意外发生现场及第三者的财物损失或身体所受的伤害的照片(如有)。 |
所有索赔: | |
1. 保险合同或投保单复印件;
2. 银行存折/银行卡复印件 3. 被保险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 被保险人与其监护人的关系证明复印件(如适用) 5. 护照出入境记录页及持有人页复印件(涉及境外旅游) 6. 由公司出具的出差证明原件(涉及商务旅游) |
5、保险公司理赔处理
1)本公司在收到索赔申请人的赔偿请求及完整的索赔资料后,将及时做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如无法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做出核定,则双方同意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限最长不超过30天。
2)本公司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给付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将会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的数额后,将会支付相应的差额。
3)本公司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索赔申请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索赔申请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本保险合同对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本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本公司依照前款约定做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做出核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索赔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6、索赔时效
本合同项下的相关索赔申请人向本公司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二. 客户服务
1、保险产品相关咨询服务将由百川保险经纪提供
百川保险经纪
客服热线:(86)400 996 0007
工作时间: 24 小时
电邮: service@besttrav.com
邮件咨询工作时间:9:00-18:00(节假日除外)
2、救援服务(只适用于“无忧游”计划)
保险产品中的相关救援服务将由Travel Guard提供
Travel Guard 全球旅行支援服务:(86)400 888 3080
工作时间:24小时
3、与保险无关的询问服务将由香港航空呼叫中心提供
香港航空呼叫中心
客服热线: 香港(852)3151 1888 / 中国大陆(86)898 950715
电邮: call.center@hkairlines.com
工作时间: 24 小时
4、理赔咨询
所有的理赔相关咨询服务将由AIG CSG提供
客服热线:(86)400 820 8858
电邮: Customerservicechina@aig.com
工作时间:9:00-17:30(周六、周日、节假日除外)